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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托收

  定义:托收是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交单形式分为付款交单(D/P,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和承兑交单(D/A, 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两种形式;按是否附带商业单据可分为跟单托收(Outward Collection)和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出口跟单托收是指出口商出运货物后,将出口项下的商业票据或金融票据交给青岛农商银行,委托青岛农商银行通过国外代收行向付款人(债务人)提示并要求其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光票托收指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的金融票据的托收。适用于贸易、非贸易项下的小额支付;在国内不能兑换的外币现钞(含残币);外汇支票、本票,国外债券、存单等有价凭证的托收业务;不能或不便提供商业单据的交易,如寄送样品、软件等高科技产品交易、时令性商品交易,以及服务、技术转让等无形贸易。 产品特点: 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操作简单,方便易行 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出口商节约费用、控制成本 托收项下,进口商只有承兑或付款后才能提取货物,与赊销方式相比,出口商承担的风险较小 收费标准: 跟单托收:托收金额的1‰,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

  光票托收:托收金额的1‰,最低30元,最高1000元

修改托收委托书(或有):170元/笔或等值外币 邮费:照实收取 电讯费:跨境150元/笔或等值外币,境内10美元/笔 所需资料: 客户跟单托收委托书 跟单托收的全套单据 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业务流程:

跟单托收:

  

  

光票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