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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行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2024年4月25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次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额度 99,000万元,用于债券投资等业务。

  二、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一)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二)主营业务: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港口、机场的建设、管理、维护、经营、开发、收费;高速公路、桥梁、铁路沿线配套资源的综合开发、经营;物流及相关配套服务;对金融行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经有关部门核准);土木工程及通信工程的设计、咨询、科研、施工;建筑材料销售;机电设备租赁;广告业务。一般项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停车场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公路管理与养护;建设工程监理;通用航空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三)法定代表人:王其峰。

  (四)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五)注册资本及其变化:注册资本资本459亿元。

  (六)与本行的关联关系:本行独立董事孙国茂在该公司担任董事。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授信金额为99,000万元,占本行2023年年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2.39%,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五、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逐项审议《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议并通过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的预计额度。

  六、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预计的部分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预计的部分关联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相关子议案按照审批权限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青岛农商银行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