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本行与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交易情况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情况
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其中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581,000万元。其中授信类业务420,000万元,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供应链融资、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固定资产贷款、非金融企业债券、经营物业贷款等;非授信业务2,161,000万元,主要为存款、资金类业务等。
二、交易对手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对手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企业类型 |
经营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址 |
注册资本 |
关联关系 |
1 |
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住房租赁;广告发布;国内贸易代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集成电路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安杰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金家岭街道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1801室 |
500000万元,2024年5月6日注册资本由450654万元变更为500000万元 |
本行股东监事朱晓亮在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 |
2 |
青岛林葱贸易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建筑砌块销售;技术进出口;办公用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力设施器材销售;销售代理;合成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金属材料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木材销售;医用口罩批发;砼结构构件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工器材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销售;轴承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刘扬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2101室 |
1000万元 |
本行主要股东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
3 |
青岛金家岭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进出口;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安杰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2102室 |
1000万元 |
本行主要股东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
4 |
青岛金家岭财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发布;广告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安杰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2312室 |
199880万元 |
本行主要股东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
5 |
山东林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材料、建筑五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崔玉岭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2314室 |
2000万元 |
本行主要股东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
6 |
青岛崂山海港投资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沙子口渔港建设项目的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项目开发、销售与租赁,物业管理,受托国有资产运行和资本运作,酒店管理服务(不含餐饮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不含导游、旅行社),批发、零售:装饰装潢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教学设备、办公设备,装饰装修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崔玉岭 |
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办事处310室 |
3000万元 |
本行主要股东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
7 |
青岛财堃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房地产咨询;休闲观光活动;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王宏超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1808室 |
30000万元 |
本行主要股东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
8 |
青岛国鑫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资产管理,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股权投资;财务顾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朱晓亮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2307室 |
5050万元 |
本行主要股东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
9 |
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张强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8号楼15层 |
323981万元 |
本行主要股东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
10 |
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为各类股权、债权、其他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及其衍生产品的登记、托管、挂牌、鉴(见)证、转让、过户、结算、分红派息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提供融资、并购、资本运作及与前述业务相关的查询信息、培训、咨询、评级、财务顾问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蒲晓煜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69号国际创新园B座17层B1、B2 |
10000万元 |
本行主要股东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
11 |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朱灿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15号青岛金融中心大厦702室 |
15596.5342万元,2024年5月11日由14040万元变更为15596.5342万元 |
本行主要股东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 |
三、定价政策
本行与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在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前提下开展相关业务。
四、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次青岛金家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581,000万元。其中授信类业务420,000万元,集团关联度为9.72%;单一最大客户授信金额320,000万元,单一客户关联度为5.67%,均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逐笔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意见或决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25年4月23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2025年6月25日,本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青岛农商银行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