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度股份分红的公告
作者: | 发布时间:2015-05-22 21:09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以本行总股本5,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4年度股东红利,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股东分红遵循“同股同利”原则,本次分红派息采取派发现金股息方式。
2、派发对象为登记于本行股东名册的股东。
3、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10元(含税),直接转入股东分红账户。
4、自然人股东红利所得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税率20%由本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自行申报。
5、股息发放日为2015年5月25日。
6、为确保股息及时、安全入账,根据本行核心系统股金分红设置规则,在25日股息成功发放后,股息需在分红账户自动进行圈存处理, 27日24时后方可支取或使用。
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