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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国际业务服务收费项目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青岛农商银行的关注与支持。为向您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我行将调整国际业务服务收费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收费项目:福费廷、处理费、进口信用证等项目。

  二、服务收费对象:对公、同业。

  三、服务收费内容及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编号

服务项目

适用客户

价格标准

服务内容

备注

SC0183

福费廷

福费廷

对公、同业

按票面金额的0.1%-2%/年,最低每笔(等值)300元人民币

提供安排额度、债权买断、报文处理、二级市场交易服务等服务

SC0213

其他

处理费

对公、同业

业务金额的0.1%-1%,最低每笔(等值)300元人民币

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等业务项下商业单据审核修订、文本审核修订等

小微企业免收

SC0128

进口跟单信用证

进口开证

对公、同业

开证金额的0.1%-1%(根据业务风险等情况确定具体费率标准),最低250元;效期90天以上的,每增加90天加收0.5‰,收取全额保证金的,不加收。如信用证规定了金额上浮,开证金额指上浮后金额。

提供开立进口信用证服务

SC0131

进口跟单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承兑

对公、同业

承兑敞口金额的1.25‰/月,最低200元;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收;延期信用证确认付款按此计收;收取全额保证金的,免收此项费用

提供远期信用证承兑/承诺付款服务

  四、时间安排:公示期为2025年1月22日至2025年4月22日,自2025年4月23日起,上述收费项目正式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农商银行

                                  2025年1月22日